新京報思想政治教育欄目,新京報教育頻道

        nihdff 2024-07-12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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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新京報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新京報思想政治教育欄目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 鮑毓明案撲朔迷離,根據(jù)最新透露的證據(jù),好像律師才是受害者,這難道是真相嗎?

        鮑毓明案撲朔迷離,根據(jù)最新透露的證據(jù),好像律師才是受害者,這難道是真相嗎?

        親!成年男人,14歲女孩!如果70歲男人,24歲女孩我們相信戀愛! 14歲女孩40歲男人我們不信,無論怎樣,作為成年人的道德底線該有!如果真心喜歡為何不等到女孩18歲成人?

        受害者,還律師,沒有道德的律師,三觀不正的律師!學問是人品的錦上添花!沒有人品!人性!學問就是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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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鮑毓明案確實撲朔迷離,他不像一般的性侵***案。不管鮑毓明最終該擔什么罪,都是罪有應得。

        最起碼一點,當2015年10份李星星(化名)母女倆人在南京見面時,他說,第一眼看見那女孩就感覺太大了,起碼有l(wèi)米7高,后來星星媽媽孩子的凄涼的命運講給他聽,他說孩子挺可憐,,就想幫幫她,女孩見到他也一見如故。

        按道理說,鮑某收養(yǎng)孩子開始是準備收養(yǎng)嬰兒的,在QQ上與星星媽媽一聯(lián)系,星星媽媽應該把孩子的年齡告訴他了,孩子那時13歲,鮑某42歲,他是律師,明顯知道單身男人收養(yǎng)女嬰要相差40歲以上才能具備收養(yǎng)的條件,為什么聽說女孩巳13歲了,還要與星星媽媽見面呢?見面后又把自己說成救世主。"對他最好的人","要星星不給月亮""忘恩負義"等等,我認為,當他決定要收養(yǎng)星星的時候,就不懷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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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十月份見面,當時星星并沒有隨鮑某前去,而是保持互聯(lián)網(wǎng)聯(lián)系。當年跨年時鮑某從北京到南京接星星去天津過跨年的,當晚就性侵了她,犯下了罪惡的***。那一年,星星剛好十四歲,鮑某是律師,當然知道怎樣歸避法律責任。因為與過了十四周歲女孩發(fā)生性關系,如果是自愿的,就不會算是******。

        一切都是鮑某設計好了,鮑某與星星見面時是2015年10月,與過年只隔三至四個月,你一個四十多歲的老男人就敢說與13歲的小女孩談戀愛?你當時不是說要收養(yǎng)女嗎?你說現(xiàn)在跟女孩是戀愛關系,并曬出了錄音以及對話作為證據(jù),我姑且不說證據(jù)的真***。要搞清楚你們并不是談了很久的戀愛才同居的,而是你性侵了小女孩以后你用糖衣爆彈砸暈了她。

        鮑某得到了一個14歲的小姑娘的身體,自以為自己是勝利者,本只想花點小錢玩玩,哪知道小姑娘也不是善茬,因為14歲時就被侵害了,抓住了這個把柄,就要求得更多,甚至要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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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法了就是犯法了,他不犯法,別人能抓住他的把柄嗎?犯了法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他冤?法該。


        在南風窗的第一篇報道中,原文有這么一句話:

        李星星的媽媽周娟,從4月8號接到警方的第一個來電“驚雷”后,

        立刻從外地趕到煙臺。她告訴南風窗記者,當時自己不想活了。

        也就是說,接受南風窗記者***訪時,李星星的母親表示自己是2019年4月8號接到警方電話,

        才知道女兒一直被性侵了。

        然而在這個問題附帶的視頻中,5分30秒的時候,李星星解釋過,

        在2017年的時候,李娟就知道女兒被性侵了。

        很明顯,李星星的母親,在接受南風窗記者***訪的時候撒了謊。

        可能有人又會拿出那套“完美受害者”的說辭,覺得出了記憶偏差很正常,

        真的正常嗎?你一個星期前中午吃的什么飯記錯了正常,

        某某這個案子根本沒有什么撲所迷離的說法,兩邊對外說的話其實是高度一致的,只不過是站在各自的立場,把對自己訴求最有利的部分提煉出來,當成全部事實來陳述。

        這種羅生門式的講述,其實把所有信息堆到一起,就能看到事情的全貌了,一點都不復雜。

        把現(xiàn)在雙方所有陳述,以及各家媒體的報道,包括鮑某某放出來的QQ對話和電話錄音整合起來,時間線如下:

        2015年9月,跟李某某母親QQ交流,商量收養(yǎng)女兒的事宜;

        2015年10月,鮑某某跟李某某、母親以及中間人碰頭;

        2015年11月,鮑某某將李某某帶回北京同?。?/span>

        2016年元旦夜,鮑某某跟李某某***,當時李某某剛好年滿十四歲。對此李某某認為是“性侵”,鮑某某認為是“雙方自愿”;

        2016年4月,鮑某某到山東煙臺工作,李某某跟著一起搬過去,同住在煙臺的公寓里;

        2019年4月8日,李某某在煙臺***,被他人救下,送警;

        這個案子分三個階段

        1.案子剛曝出來給我們看到的信息是養(yǎng)父***14歲養(yǎng)女,這樣乍一看,養(yǎng)父罪大惡極!女孩完全現(xiàn)在被剝削被強迫的位置!非常悲慘?。ㄅ⒔o出了點圖片的證據(jù),從女孩角度媒體給出的信息)

        2.隨著案子進一步發(fā)展,更多的證據(jù)被爆料出來,原來養(yǎng)父并不是養(yǎng)父,而是大人之間的交易!大家覺得女孩好慘,被兩個大人當作交易物品出賣!還是處于被迫狀態(tài)?。ù笫褰o出了有力的證據(jù),更多的認證出來說明,同時女孩方面也有口頭上的說法)

        3.案子發(fā)展到現(xiàn)在,又有了更多的證據(jù)!女孩因為這個交易過上了奢靡的生活,由于自己的任性惹怒了易主,易主想結束關系,于是女兒覺得好日子到頭了,不想結束于是想出各種辦法,最后實在挽回不了就給了一口價,但是價太高易主不同意,雙方鬧得不愉快,女孩當要破釜沉舟了!(大叔爆出了電話錄音,兩人的關系浮出水面)

        總結!奉勸各位大叔不要再打18歲以下女孩兒的主意了,首先14-18歲的女孩已經(jīng)非常成熟了,你也經(jīng)不起誘惑而且在輿論當中占據(jù)了絕對的上風,這個小女孩在未來又可能利用這個無論上風搞到你身敗名裂,哪怕給了自己覺得的足夠的物質付出你終究是做出了不道德的事情!20歲以上的姑娘跟你在一起會用成年人的思想和你在平等的位置考慮問題,而小女孩永遠覺得自己是小女孩,你就是欠她的!

        這件事又可能大叔沒有觸犯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但是觸犯了人們的道德底線!逃得過法律的制裁逃不過道德的指責,不管小女孩是不是反咬一口,這位大叔終究是做了不該做的事!大叔很有可能不能定罪,但是最后沒有贏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新京報思想政治教育欄目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新京報思想政治教育欄目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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