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嗶哩嗶哩思想教育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嗶哩嗶哩思想教育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兒子不在家,公公該不該跟兒媳避嫌?
答,這種事因地不因事,北方人要避,南方人何必?在齊魯大地的孔孟之鄉(xiāng),素有“公公不進兒媳房、大伯不坐弟媳床”的家風。除此之外,“公媳不并行、公媳不搭腔、公媳不同桌”等等,也是老輩的梁山好漢默守的陳規(guī)。我們單位有個曲阜籍老工人,干活的地方離兒媳上班的車間不遠,兩人碰面,老頭總是躲著走。
南方人比北方人小氣,但在這方面比北方人大氣,沒有那么多的鄉(xiāng)規(guī)民約,也沒有那么多的條條框框,公媳之間相處環(huán)境比較寬松。鄰里間老死不相往來,沒有那么多的閑話市場。傳說在南方某地一家庭中,公公哄孫子吃奶,老是哄不好,最后急了,逗孫子說:你再不吃我吃了!這句話被兒子聽到了,很是生氣。老子轉臉對兒子說:你氣啥?你吃我老婆奶將近一年,我沒吱一聲,我說吃你老婆奶,又沒真吃,有什么好氣的?
一方水土養(yǎng)育一方人。在北方人眼里必須堅守的東西,在南方人眼里也許不屑一顧。由此可見,公媳是否避嫌?只是一個地域問題,不是一個道德問題,只與居住的傳統(tǒng)環(huán)境有關,與男女性別輩份沒有關系。
1
先不說公公,說說我的父親吧,我家是我和姐姐兩個女孩,從我記事起,即使是炎熱的夏天,也從未見過父親光著膀子,雖然在那個空調是奢侈品的年代,三伏天里成年的男性們光著膀子乘涼是一件習以為常的事情。后來搬家,我和姐姐都有了各自的臥室,父親幾乎不會去我和姐姐的臥室。如果有事情,大部分時候,他會先告訴母親,讓母親跟我和姐姐溝通。母親也一直有敲門打招呼之后再進門的習慣。父母房間的門,只要父親在房間里,一般都是關著的。再后來,我和姐姐相繼結婚生子,也從未有過在公眾場合哺乳的情況。俗話說,兒大避母,女大避父。一定不是等兒女長大了自己學會避,而是父母一開始就要給孩子養(yǎng)成避嫌的習慣,很大程度上,這也是一種自我保護。
親生父母尚且如此,公公的避嫌更是理所應當。一方面,本身就是沒有血緣關系的兩個人,況且性別不同,即便是稱呼隨男方叫了父親,關系還是不同。如果作為男性的公公隨意進出兒子兒媳的房間,即使兒子不介意,兒媳也必然會感覺被冒犯,這與兒子在家或不在家是沒有關系的,作為長輩,要拿捏好和晚輩特別是兒媳之間的距離,這是作為公婆最基本的準則。
2
我朋友的公公就是非常在意的人,朋友的公公非常勤快,家里看孩子打掃衛(wèi)生的活幾乎都是公公在做,早上公公買菜做飯之后,就放在鍋里溫著,朋友跟她老公到點起床后一起吃飯,送老大上學,公公就在收拾家里、看二寶,晚上下班后,朋友看孩子,公公做飯,一起晚飯后公公出去遛彎,朋友跟老公收拾完后帶孩子出去玩,雖然每天在一起生活,但老人從來不干涉小兩口的生活習慣,雖然打掃衛(wèi)生,但不接觸小兩口的私人物品,而且老人不是一切全都包攬,小兩口和孩子的衣服自己洗,這樣就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尷尬。
3
如果公公是個不在意的人,那么,作為兒媳的女性就要保持好這個距離了,不住在一起矛盾必然會少,如果住在一起,公婆有隨意進出你們臥室的習慣,你完全可以在在臥室的時候把門反鎖上;公婆有分寸不合適的話,不接話茬事后跟老公做好溝通。
作為晚輩,尊重、孝敬長輩是應該,作為長輩,關心、愛護晚輩也需要有度,適度的關心會讓人感覺溫暖,過度的讓人感覺冒犯。
適度,適度的愛才是最好的愛。
我是淺笑的妳,一個八零后非典型女青年,如果你有故事,我愿意傾聽,歡迎關注。
當然要避嫌。
我老公不在家,我婆婆不在家,我都是默默的回我自己屋里待著,感覺和公公單獨待著別扭,畢竟他不是爸爸。
我身邊的一個例子吧,也是做公公的,平時大大咧咧的,她兒媳婦回家,尤其是夏天就穿著個大褲衩子,上邊光著,每次他兒媳婦看了就尷尬,重點是他還愛開玩笑,說點黃段子,男人們在一塊無所謂,當著兒媳婦的面,兒媳婦肯定很不好意思,其實這個公公經(jīng)常當著自己閨女的面換衣服l呢,后來兒子和兒媳婦打架,兒媳婦就拿這事拿出來說,就說兒子不重視自己,根本沒重視自己的感受,她每次回公公家都很忐忑,反正那次打架差點離婚了,這次之后,兒子也意識到了這點,回家也說了公公,一開始公公還說兒媳婦事事,這有什么,后來兒媳婦基本不回家了,婆婆也說了公公,現(xiàn)在兒媳婦每次回家,公公都穿的很板正,也不敢亂開玩笑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嗶哩嗶哩思想教育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嗶哩嗶哩思想教育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
[免責聲明]本文來源于網(wǎng)絡,不代表本站立場,如轉載內容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聯(lián)系郵箱:83115484@qq.com,我們會予以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
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venusilluminatedgifts.com/post/39882.html